民國96年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吳錦龍接到一件用虛設公司行號向租車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買車,然後在租車公司將車交付後,隨即轉賣他人並拒不付款的詐欺案。吳錦龍追查發現,所有能夠找到的線索都是人頭,而且全是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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